中共黑龙江省委党校黑龙江省行政学院会员规则
第1条 总则
本规则是中共黑龙江省委党校、黑龙江省行政学院信息技术部制定的。注册后,请耐心等待管理员审核您的帐号,如果审核通过,将开通您的会员帐号。
1、 为本单位职工或学员、来宾提供互联网浏览、查询、下载、视频点播、邮件、论坛等服务。
2、 本单位保留对各项规定进行制订、变更以及修改等的权利,各项规定作为本规则组成的一部分将尽可能通知会员,如果会员没有任何的异议就表示同意并且遵守本规则;否则将自动取消其会员资格。
3、 本单位在没有事先得到会员许可情况下,有权在必要时进行本规则以及各种规定的修改等,一旦发生变动将会在重要页面上提示修改内容。如果不同意所改动的内容,会员可以主动取消会员资格。
4、 有关本单位在本网站上所公布的会员个人信息的有关规定等与本规则不同时,本规则的规定将优先适用。
5、 会员必须同意接受本单位通过电子邮件或其他方式向会员发送的相关信息。
第2条 会员资格
1、本规则中所指的会员是同意本规则并按照本单位所规定的方式完成入会手续,在本单位注册 后并被予以确认的会员。但是,以下情况禁止注册:
(1)已注册的会员使用同一电子信箱者不允许进行会员注册;
(2)本单位从事相似业务者不允许进行会员注册。
2、 本单位经过调查发现会员注册的信息为虚假信息或者从事其他违反本规则的事情时,本单位将根据情况取消其会员资格。
3、会员必须年满18周岁并且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
4、会员必须按本单位所规定的方式参加调查。
第3条 会员ID以及会员密码管理
1、本单位发行的会员E-mail ID以及会员E-mail密码由会员本人负责管理。
2、本单位发行的会员ID以及会员密码由会员本人负责管理。
3、会员不得将会员ID以及会员密码转让、借给他人使用。
第4条 注册信息
1、 在申请本单位会员注册时,请您如实填写个人信息,以便本单位对申请会员者进行如下的工作。
(1) 会员资格的判断;
(2) 便于与会员联络;
(3) 其他业务的需要等。
2、 基于前项会员注册时会员所填写的全部信息(以下简称〈注册信息〉)等资料都归本单位所有。
3、 会员不得填写虚假的注册信息。
4、 会员地址、电话号码以及其他注册信息变更时应该立即按本单位所规定的方式及时进行变更,以确保会员信息的真实性。
第5条 会员的禁止行为
会员不允许进行下面行为
(1) 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
(2) 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的;
(3) 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4) 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5) 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的;
(6) 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
(7) 散布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
(8) 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9) 含有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的;
(10) 违反公共习俗的行为;
(11) 给其他会员以及第三者造成不利的行为;
(12) 妨碍本单位业务运营的行为;
(13) 虚假的注册以及虚假填写调查表的行为;
(14) 从事本单位没有同意的营业行为;
(15) 其他本单位认为不符合规定的行为。
第六条 联系信息
电话:0451-86358110; 传真:0451-86358110;
邮箱:lixiang0028@163.com; QQ:40777。